|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7115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4-26 | 有效期至: | 2011-4-26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3-100毫升/亩 | 喷雾 |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2000-2400倍液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防治稻纵卷叶螟应在初孵幼虫盛发期施药。2、防治桃小食心虫应在卵果率0.5%~1%,初龄幼虫蛀果之前施药。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毒死蜱属有机磷类杀虫剂,主要通过触杀、胃毒及熏蒸作用控制害虫。对苹果树桃小食心虫和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防效。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苹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流涎、重者呼吸困难、口吐白沫、抽搐、昏迷。急救措施:1、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清洗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2、皮肤沾药: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3、误服:立即携本标签就医,对症治疗,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急救,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医生在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