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二氯喹啉酸登记证LS20082608-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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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2608 首次批准日期: 2008-4-23 有效期至: 2011-4-23
农药名称: 二氯喹啉酸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悬浮剂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0克/升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二氯喹啉酸 quinclorac 25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直播水稻(南方) 稗草 50-100毫升/亩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稻苗3-5叶期,稗草1-5叶期,均可茎叶喷雾,但以稗草2.5-3.5叶施用最好;稗草叶龄大时适当增加使用剂量。2、抛秧后10-20天,施药前一天排干水,施药1-2天后灌浅水,保持2-3厘米水层,施药后5天内不能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秧苗2叶期以前不宜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用于防治稻田稗草的选择性除草剂,属喹啉羧酸类除草剂,是一种合成激素抑制剂。药剂能被萌发的种子、根、茎及叶部迅速吸收,并迅速向茎和顶端传导,使杂草中毒死亡,与生长素类物质的作用症状相似。对水稻生长较安全。持效期较长。可以有效地防治稗草。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下茬作物最好是水稻、小粒谷物、玉米、高梁等耐药作物,药后8个月避免种棉花、大豆等作物,严禁种植茄科、伞形花科、锦葵科、葫芦科、豆科、菊科、旋花科作物。3、浸种和露芽种子对该药剂敏感,故不能在此期间用药,应在水稻2叶以后用药为宜。4、不同品种对药剂的敏感性差异不大,尽可能避免在高温下施药,严禁过量、重喷。5、本品对伞形花科作物,如胡萝卜、芹菜和香菜等相当敏感,药液飘移物对相邻田块的这些作物易产生药害,施药时应注意。6、在我国北方用药时,剂量应略有增加,以保证理想的除草效果。7、施用时应戴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9、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中毒急救措施
1、对眼、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2、目前尚无解毒药,不慎误服,及时送医院治疗。可采取吐根糖浆催吐,呕吐后服活性炭,还可在炭泥中加 山梨醇导泻。3、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共同存放。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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