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乙草胺登记证LS20082501-山东省济宁市通达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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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2501 首次批准日期: 2008-4-22 有效期至: 2011-4-22
农药名称: 乙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济宁市通达化工厂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900克/升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90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夏玉米田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60-100毫升/亩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春玉米田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100-120毫升/亩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作物播种后苗前进行土壤表面喷雾处理。2、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用药量。3、高温下用药施药后遇雨,种子接触药剂易产生药害,施药时应注意。4、黄瓜、菠菜、韭菜、谷子、糜子、西瓜、甜瓜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5、大风天或遇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属酰胺类除草剂,禾本科杂草由幼芽吸收,阔叶杂草由根和幼芽吸收。吸进体内的药剂能干扰核酸代谢和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最终死亡。在土壤中持效期可达2个月左右。对玉米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有较好的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在玉米田每季最多使用1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解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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