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8228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4-21 | 有效期至: | 2011-4-21 |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3%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3%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8%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120-15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的卵孵盛期兑水均匀喷雾,每亩用水40-50公斤。使用前,将药液充分摇匀,可先用少量水稀释成母液后,再按使用量兑水稀释。2、尽量不要在烈日下施药,宜在傍晚前施药。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以高分子材料作为囊壁,通过物理化学的方法,将有效成分作为囊心物质包裹起来,并将它们以一定的浓度稳定地分散、悬浮在作为连续相的水中。产品加工过程中以水代替了有机溶剂,与乳油相比,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渗透性较强,无内吸作用,可用于水稻二化螟的防治。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本品对蜂、鸟、鱼、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及桑园附近不得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3、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4、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5、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6、哺乳期妇女及孕妇避免接触此药。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瞳孔缩小或放大等。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如误服,在医生指导下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三唑磷中毒为主,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若判断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