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8227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4-21 | 有效期至: | 2011-4-21 |
| 农药名称: | 莎稗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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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莎稗磷 | anilofos | 3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莎草及稗草 | 60-80毫升/亩 | 毒土法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水稻移栽后3-8天,毒土法施药一次。2、施药前田间水深3-4cm,不淹没稻苗心叶,不露泥,药后保水5-7天。若水层不足时可缓慢补水,但不能排水。3、用药时间不宜太晚,稗草2叶后影响防效。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内吸传导选择型除草剂。药剂通过植物的幼芽和地中茎吸收,抑制细胞分裂与伸长。杂草受药后生长停止,叶片深绿,有时脱色,叶片变短而厚,极易折断,心叶不易抽出,最后整株枯死。稗草2叶期以前有效。主要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的莎草和稗草。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为有机磷类除草剂,建议与其他类型除草剂轮换使用。2、本品不可同呈碱性的除草剂混合使用,与其他除草剂混用时,请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药物。4、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是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 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5、对鱼类低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6、每季最多使用1次。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如药液溅到身上,立即用肥皂水清洗身体,如药液溅到眼睛,立即用清水洗15分钟;如误服本剂,发现中毒现象,可催吐、洗喂并送医院抢救,使用阿托品解毒。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