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8204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4-15 | 有效期至: | 2011-4-15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苏正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65-85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 在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进行施药,间隔7-12天连续喷施2次。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以免降低药效。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主要防治水稻飞虱。 |
| 注意事项 | |||
| 1.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4. 本品不能和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对烟草敏感,不要用于烟草上。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剩余药品及清洗废水不可随意倒洒,应妥善处理。6. 施药完毕应及时清洗手和脸,洗干净工作服,喷雾器应彻底清洗干净。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 中毒症状表现为轻者头痛、无力、呕吐、出汗、呼吸困难;严重者抽搐、昏迷。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作用,对皮肤有明显刺激作用。2. 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拉开眼睑,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用肥皂、 洗净;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呼吸困难时给予输氧;必要时送医院诊治。3. 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如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但必须在病人清醒时才能引吐),并携带标签及时送医院诊治。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和火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2.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时应防潮防晒、勿挤压和倒置;注意防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