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四聚乙醛登记证LS20082017-山东鑫星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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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2017 首次批准日期: 2008-4-15 有效期至: 2011-4-15
农药名称: 四聚乙醛 毒性: 低毒

剂型: 颗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鑫星农药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6%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四聚乙醛 metaldehyde 6%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 蜗牛 500-600克/亩 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蜗牛发生高峰期施药,按所需药量混土配成毒土,均匀地撒施在作物根部周围。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胃毒剂,对十字花科蔬菜蜗牛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本品对蜜蜂、鱼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经口中毒后几分钟至几小时内,可出现多涎、脸潮红、急性腹痛、呕吐、震颤、陈发性惊厥。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可洗胃、导泻,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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