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乙酰甲胺磷登记证LS20070852-山东省潍坊鸿汇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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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0852 首次批准日期: 2007-4-12 有效期至: 2011-4-12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潍坊鸿汇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使用技术要求
1、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兩,请勿施药。2、于十字花科蔬菜蚜虫发生初期,兑水全株均匀喷雾。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效果显著,后效作用较强。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使用时应戴防护用,作业后请把裸露的皮肤、手、脸用肥皂洗干净,并漱口。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盛花期、蜂房、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本品在白菜、青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 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如刺痛症状出现并持续,立即请医生诊治。治疗时注意防止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紧急措施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并保持安静,然后送医院对症治疗。可服用:[1]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解磷定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孕妇及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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