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8194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4-11 | 有效期至: | 2011-4-11 |
| 农药名称: | 杀双·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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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博邦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4%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0% |
| 杀虫双 | bisultap | 14%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在水稻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用药,每亩对水45-60公斤均匀透彻喷雾。2.本品在防治水稻螟虫等水稻基部害虫时,施药时应确 保田间有3-5厘米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由杀虫双与毒死蜱原药混配而成的杀虫剂,杀虫双是一种神经毒剂,有较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昆虫接触和取食药剂后表现出迟钝、行动缓慢、失去侵害作物的能力、停止发育、虫体软化、瘫痪、直至死亡。毒死蜱是胆碱酯酶抑制剂,在土壤中的残留期较长,二者复配能够有效防治水稻二化螟。 |
| 注意事项 | |||
| 1. 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3.豆类、棉花、烟草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杀虫双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4.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使用中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上,请立即用清水反复清洗。2.如误服中毒,解杀虫双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解毒死蜱毒:[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应贮存于避光、阴凉、干燥、通风处。仓库设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灯照明,贮存温度不得超过40℃。并远离火源和儿童。2. 避免与粮食、饲料、食品、饮料混合储运。3.运输时使用防雨式车厢,轻装轻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