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8171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4-7 | 有效期至: | 2011-4-7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苹果树 | 绵蚜 | 1500-2500倍液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在苹果棉蚜始发期至发生盛期,兑水均匀喷雾于果树树干、树枝。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对苹果树上的绵蚜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 注意事项 | |||
| 1、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若预料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避免溅及眼睛,衣服和皮肤。喷药人员要穿防护服,喷药后彻底冲洗。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对烟草、瓜类(特别在大棚中),莴苣苗期较敏感,请慎用。5、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6、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7、空容器不可挪作它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切勿接触此药剂。9、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等,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并请医生诊治。2.误服:误服中毒,应引吐并携此标签尽快就医,解毒药剂为阿托品、解磷定。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和种子混合贮存。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