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蝇香登记证WL20100093-重庆山城蚊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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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093 首次批准日期: 2010-3-19 有效期至: 2011-3-19
农药名称: 蝇香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蝇香
登记证持有人: 重庆山城蚊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氯烯炔菊酯 chlorempenthrin 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点燃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使用氯烯炔菊酯为有效成分,对苍蝇具有很好的击倒效果。适用于家庭、宾馆等室内场所使用。使用时将双圈蚊香分成单圈,置于支架上固定,点燃香头即可。
产品性能
本品有效驱杀苍蝇。
注意事项
1、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防火安全;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2、本品对鱼、蚕有高毒,不宜在蚕室内及其附近使用。3、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要密封保存,确保驱蚊效果。4、使用后应洗手,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5、过敏者禁用。6、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7、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本品无专用解毒药,使用时如有不良反应,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防雨的库房中。2、贮运时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混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3、运输装卸要小心轻放,确保包装不倒塌、不损坏。防高温曝晒、防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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