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8137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3-17 | 有效期至: | 2011-3-17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东南植保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60-9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乱孵至低龄若虫高峰期使用,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使用2次。2.本品应向稻基部喷雾。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有机磷类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三重作用,对害虫击倒速度较快,可用于防治水稻飞虱,宜在若虫高发期使用.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对本品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防止药液漂移到此类作物上。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癫痫样抽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中毒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mg或解磷定0.4-1.2g皮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