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8101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3-7 | 有效期至: | 2011-3-7 |
| 农药名称: | 四聚乙醛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四聚乙醛 | metaldehyde | 8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蜗牛 | 25-4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建议在十字花科蔬菜蜗牛盛发期使用本产品均匀喷雾于蔬菜植株上,每亩喷药液量50公斤。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杀软体动物剂,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其作用方式是蜗牛通过消化道吸收后麻痹神经而死亡或接触本品的蜗牛分泌大量的粘液而造成身体失水最终死亡。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 本品不能与酸性物质混用;不宜与化肥、农药混合使用。3. 使用本品时遇低温、高温、大雨、干旱会影响药效。4. 本品对桑蚕有毒,勿在桑园附近使用。5.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严禁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软体动物剂轮换使用。8. 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禁止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无特殊解毒药, 如发生中毒现象对症治疗。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迅速将病人送医院洗胃。如皮肤接触, 立即用肥皂和水冲洗。如眼睛接触, 立即用大量水冲洗15分钟,送医院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贮存在干燥阴凉、清洁通风的库房中,严禁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同贮同运,严防日晒和潮湿,远离火源或热源。使用和搬运时,要戴好保护手套和口罩,穿好防护服。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