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敌·马登记证LS20070453-辽宁省葫芦岛凌云集团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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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0453 首次批准日期: 2007-3-6 有效期至: 2011-3-6
农药名称: 敌·马 毒性: 中等毒

中等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葫芦岛凌云集团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马拉硫磷 malathion 20%
敌百虫 trichlorfon 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 菜青虫 50-80毫升/亩 喷雾
森林 松毛虫 1500-2000倍液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幼虫1-3龄和防治森林松毛虫幼虫2-3龄时效果较好。根据用药地面积取合适药量,采取喷雾法。喷雾要求均匀周到。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5次。2.大风或雨天不要喷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混配杀虫剂,对登记害虫有触杀、内吸和胃毒作用。最有效的杀虫良剂在低龄害虫初发期。
注意事项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5次。2.本品由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作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地下饮用水水源地附近、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玉米、苹果(曙光、元帅在早期)、高粱、豆类等作物对敌百虫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主要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3.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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