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毒死蜱登记证LS20070457-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得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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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0457 首次批准日期: 2007-3-6 有效期至: 2011-3-6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低毒

剂型: 颗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得丰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毒死蜱 chlorpyrifos 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稻瘿蚊 1800-2000克/亩 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育秧阶段防治:播种前每亩用本品1.8—2千克拌细土20千克撒施在土中或钵间及苗床四周,可取得良好的杀虫保苗效果。施药时,药粒要均匀地混入土中,避免稻种直接接触药粒,防止产生药害。2.防治水稻稻瘿蚊,在秧田1叶1心及本田分蘖期施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在植株茎叶上的持效期较短,但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一般2至3个月。因此对水稻稻瘿蚊防治效果较好。
注意事项
1. 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本品在一季作物上使用不要超过2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和鱼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 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多汗、多涎、肌肉震颤。重者出现肺水肿、昏迷。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护人员须知:本产品含有微粒物体(砂土),可能对眼睛造成机械性刺激。本产品含有毒死蜱,若中毒,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可解毒;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可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和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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