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7050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3-7 | 有效期至: | 2011-3-7 |
| 农药名称: | 二氯喹啉酸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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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广达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二氯喹啉酸 | quinclorac | 5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稗草 | 52-67克/亩 | 茎叶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于水稻移栽缓苗后,稗草1~5叶期均可施用,但以稗草2.5~3.5叶期为最适。2、排干田水喷雾,两天后复水,以后正常管理。3、本品对茄科、十字花科和伞形花科作物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
| 产品性能 | |||
| 属除草剂类别,对于水稻移栽田稗草等杂草有较好的防效。受害稗草嫩叶出现轻微失绿 现象,叶片出现纵向条纹并弯曲。夹心稗受害后叶子失绿变为紫褐色至枯死 ;水稻的根部能将有效成分分解,因而对水稻安全。 |
| 注意事项 | |||
| 1、茎叶喷雾,插秧田在稗草1~5叶期均可施用,但以稗草2.5~3.5叶期为最适;每亩兑水50—60公斤。排干田水喷雾,两天后复水,以后正常管理。2、本品不能用于育秧田,浸种和露芽种子对该化合物敏感,故不能在此时期施药。3、避免在水稻播种早期胚根或根系暴露在外时使用,秧苗二叶一芯前与气温低于15℃时勿用。4、不可与多效唑、烯效唑混合使用或短期间隔使用,施药时,避开茄科、十字花科和伞形花科作物。5、气温高,稗草生长快,要按草龄用药,出草密度高地区应加大用药量。6、本品对多种蔬菜敏感,用稻田水浇菜,易出现药害,所以应避免用稻田水浇菜。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8、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急救措施:误触眼睛和皮肤,用大量或肥皂冲洗;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