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辛硫·三唑磷登记证LS20080544-辽宁省葫芦岛金信化工有限公司

作者: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0544 首次批准日期: 2008-2-21 有效期至: 2011-2-21
农药名称: 辛硫·三唑磷 毒性: 中等毒

中等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葫芦岛金信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三唑磷 triazophos 10%
辛硫磷 phoxim 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稻水象甲 50-80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用于水稻插秧后7天左右稻水象甲为害盛期,傍晚5点左右施用,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复合型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功能,可防治稻水象甲。
注意事项
1、本品等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3、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4、本品不可与铜制剂、强酸、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6、施药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可用阿托品、解磷定急救。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等。如误服大量应携此标签,及时送医院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