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8054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2-21 | 有效期至: | 2011-2-21 |
| 农药名称: | 辛硫·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葫芦岛金信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0% |
| 辛硫磷 | phoxim | 1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水象甲 | 50-8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应用于水稻插秧后7天左右稻水象甲为害盛期,傍晚5点左右施用,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产品是复合型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功能,可防治稻水象甲。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等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3、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4、本品不可与铜制剂、强酸、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6、施药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可用阿托品、解磷定急救。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等。如误服大量应携此标签,及时送医院就医。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