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蝇香登记证WL20090211-广州市山田日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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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211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2-14 有效期至: 2010-12-14
农药名称: 蝇香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蝇香
登记证持有人: 广州市山田日用品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氯烯炔菊酯 chlorempenthrin 0.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点燃
使用技术要求
将一双盘蝇香上下轻轻摇动,再一分为二,固定在内附的香架上,然后点燃即可使用。
产品性能
本产品采用氯烯炔菊酯为有效成分,能有效驱赶苍蝇。
注意事项
1.远离易燃物,易爆物.2.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混放.3.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4.使用时注意通风.5.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用后洗手.6.本品对蚕,鱼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鱼塘或河流禁用.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1.如有中毒必须立即就医.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种子及易燃易爆品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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