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苄·乙登记证LS20061597-江苏三山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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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1597 首次批准日期: 2006-8-18 有效期至: 2010-8-17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三山农药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17.5%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 一年生杂草 28-39克/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水稻移栽后5~7天,稗草一叶一心使用本品毒土撒施。
产品性能
本品由苄嘧磺隆与乙草胺复配的选择性除草剂,具有内吸传导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移栽田,对稗草、鸭舌草、异型莎草、牛毛草等一年生和部分多年生杂草有效。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勿在雨天用药,应在稻叶表面无露水时施药,在秧龄30天以上的大苗壮秧田使用。用药量应根据土壤的湿度和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土壤情况在当地农技推广部门的指导下用药。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施药后稻田应保持3—5cm浅水层,使药剂均匀分布。5、黄瓜、水稻、菠 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6、废弃包装及洗涤废水妥善处理,保护水源避免污染。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为低毒,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中毒症状为轻微的呕吐与腹泻等。2、使用时应戴保护手套,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万一误食发生中毒,应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要催吐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晒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时贮运;运输途中不得暴晒和雨淋。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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