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乙酰甲胺磷登记证LS20061544-山东省济南金地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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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1544 首次批准日期: 2006-8-3 有效期至: 2010-8-2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中等毒

中等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济南金地农药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成虫产卵高峰期后一星期左右,幼虫2-3龄期于傍晚时分用药效果最佳;具体施药技术请听从当地技术植保部门的指导。 2、兑水均匀喷雾。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低毒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且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杀虫杀卵,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效果增强,持效期较长,可适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也不能在茶树上使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该制剂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在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蚕室、桑园周围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2次。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1、不慎将药剂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或去医院治疗;2、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请医生对症治疗;3、误服中毒:可携此产品标签急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密封存放于干燥、通风、阴凉及儿童不易接触处,并加锁,贮运时应远离火源,并避免与食品、粮食、饲料、饮料等混合贮存和运输;2、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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