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6148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7-18 | 有效期至: | 2010-7-17 |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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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2.8%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12.8%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夏大豆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120-200克/亩 | 茎叶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施用时期:大豆1.5~3片复叶期、阔叶杂草2~4叶期、大部分杂草出齐苗后用药。每亩用药量兑水15~30公斤、茎叶均匀喷雾处理。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系二苯醚类除草剂,具有较好的选择性,能被杂草的叶片、根部吸收,进入叶绿体内,破坏光合作用,使杂草枯萎死亡。 可用于防除大豆田阔叶杂草如苘麻、反枝苋、豚草、鬼针草、田旋花、荠菜、卷茎蓼、裂叶牵牛、马齿苋、铁苋菜、蓼、刺儿菜、龙葵、鸭跖草、苣荬菜、苍耳、问荆等阔叶杂草。 |
| 注意事项 | |||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4.严格按照推荐的施用技术施药、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确保在推荐的施用时期内按推荐用量施药。5.杂草叶龄小、生长茂盛、水分条件好时用低剂量、杂草大及在干旱条件下用高剂量。6.在天气高温或作物生育不良时施药后对接触到药剂的作物叶片一般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接触性斑点,1~2周内便可恢复、在推荐的施用时期和施用剂量下对作物安全、不影响产量。7.大豆田中套种敏感作物和花荚期禁止施药。8.如用药量超过登记规定最高用量,第二年种植玉米应测土试验。9.每季最多施药次数1次,在作物苗期,杂草2-3叶期喷施。10.氟磺胺草醚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易对后茬敏感作物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均有不同程度的药害。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如药液喷到皮肤上、应用清水冲洗;2.如药液溅入眼内、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请医生治疗;3.如误服、应立即催吐,本品无特效解毒药,请立即携带本标签把患者送疗到医院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