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6117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5-18 | 有效期至: | 2010-5-17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鑫星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韭菜 | 根蛆 | 200-250毫升/亩 | 灌根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本品应于韭菜根疽幼虫发生初期稀释后灌根。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中等毒杀虫剂,在作物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本品对韭菜的根蛆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不能与铜、汞及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本品在韭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 ,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大量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如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理。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