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苯·苄·乙草胺登记证LS20061119-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1119 首次批准日期: 2006-5-12 有效期至: 2010-5-11
农药名称: 苯·苄·乙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3%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3.6%
苯噻酰草胺 mefenacet 33.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50-90克/亩(东北地区)40-60克/亩(南方地区)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东北地区每亩用本剂60-70克,南方地区每亩用本剂40-60克,先加干细沙、煤灰或潮土500克拌匀,再与细沙10公斤左右充分拌和,于水稻移栽后6-10天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灌水层3-5厘米,并保持5-7天。施药后不中耕。
产品性能
本剂适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来生杂草,具有杀草谱广、活性高、对水稻安全性高等特点;对稗草、异型莎草、鸭舌草、陌上菜、三棱草、牛毛毡、节节菜、萤蔺、四叶萍、眼子菜等各种一年生或部分多年生杂草均有显著的防除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仅限于移栽田使用,严禁用于秧田、直播田、漏水田、倒苗弱苗田。2.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喷雾法施药。3.防止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田、席草田、藕田、鱼塘,以免发生药害。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5.施药力求均匀,勿重施漏施。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7、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本剂对人畜低毒,但对眼晴和皮肤粘膜有一定刺激性,如眼晴溅入应以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个别体质过敏的人员接触药剂后皮肤过敏应以肥皂水清洗,如误服此药,应以肥皂水催吐,并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和运输时应置于通风干燥阴凉处,避免长久于烈日下曝晒;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及种子等同储同运。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