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乙酰甲胺磷登记证LS20060964-山东省淄博美田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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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0964 首次批准日期: 2006-4-24 有效期至: 2010-4-23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淄博美田农药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上,宜在幼虫早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2次。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可用于十字花科蔬菜上防治蚜虫。
注意事项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等,重者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洗胃、导泻、引吐(清醒时方可引吐)。可用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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