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7106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4-20 | 有效期至: | 2010-4-20 |
| 农药名称: | 甲基硫菌灵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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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唐山市瑞华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基硫菌灵 | thiophanate-methyl | 7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苹果 | 轮纹病 | 875-1200倍液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在苹果落花后7-10天,发病初期喷雾防治,一般在降雨后施药。2、全株喷雾,茎叶果实要喷匀、周到。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保护和治疗双重功效,对苹果轮纹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 注意事项 | |||
| 1. 本品在苹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2. 本品不能长期单一使用,应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3.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 本品不可与铜制剂及碱性物质混合使用。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抽烟和饮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 本品应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无全身中毒报道,皮肤、眼结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就医,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