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6064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3-29 | 有效期至: | 2010-3-28 |
| 农药名称: | 除虫菊素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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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云南南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除虫菊素 | pyrethrins | 1.5%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120-18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 本产品宜在十字花科蚜虫始盛期施药,用量1125-1500毫升/公顷(75-100毫升/亩),喷药时药液要与害虫充分接触,最好叶片正反两面喷雾。2. 本产品为植物源农药,紫外线照射会加速分解,为延长药效作用时间,请避免在烈日下施药,日落前后施药效果最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从白花除虫菊中提取的杀虫活性物质,对已获登记的十字花科蔬菜上的蚜虫具有触杀作用,对哺乳动物低毒,在环境中能迅速分解。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 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施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措施:1、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3、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应防止胃洗出物进入呼吸道,不能催吐。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